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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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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赞同亚夫老师的提议!我也说说自己的意见: 一、公示性的文章、宣传式的文字,“标红”“点火”无可厚非 ... 钝犁 发表于 2011-6-8 01:46
这也是我想说的话,严重支持! 诗心 发表于 2011-6-7 21:06
坚决支持,容我细看。 凉菲 发表于 2011-6-7 21:24
说到心坎上了,支持! 喻舜文 发表于 2011-6-7 21:43
回复 亚夫 建立监督机制 请亚夫兼任机关长! 杨正春 发表于 2011-6-7 21:52
精华帖子先由版主写出点评理由后,再有二名以上超版认可,才能加精。否则,精华不精。 城市山林 发表于 2011-6-7 22:17
三、基于以上两点,正像商标的注册动机、品牌的自我打造,每一首(或每一组、一篇)都必须注明推荐理由,写 ... 云水流烟 发表于 2011-6-8 06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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