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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9 11:5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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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烽烟再起,作为小诗网的读者和网友,有些话如鲠在喉,不吐不快。
    其实这事情和我没什么相干。但是看到李老师的帽子满天飞,棒子信手打,这就有点坐不住了,也来唠叨几句。
    作为一个作者,他写什么不重要,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,那就是他的个人自由。作为读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欣赏偏好,和欣赏习惯,自己喜欢的多看两眼,不喜欢的就略过。我喜欢和不喜欢的标准不在于他写什么,更在于他怎么写。对于作者所表达的内容从来不作道德评判,我既没这个权力也没这个义务,因为这是中宣部的工作,何况还有网警呢,“干卿底事”。如果他没有违法,他就是合理合法的存在。违法了自然有人请他喝茶,不劳我们吃地沟油的操心。
    小诗也好微型诗也好,终归属于艺术范畴,我们在欣赏和阅读的时候,大可不必占据道德制高点,对作者和作品进行道德绑架,而应该多在艺术表现手法上下功夫来欣赏和判断才是正道。因为道德的标准是柔性的,不同时代的人,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有着不同的道德准则,这在多元化社会是正常的,我们要习惯并尊重这种多元并存的客观现实。但是法律的标准是刚性的,不可触碰的。所以道德的归于道德,艺术的归于艺术,不然的话就会乱套,不然的话那些人体艺术可以休矣,人体绘画人体摄影还有裸模都可以休矣。
发表于 2015-8-9 13:56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持平之论!问候钓兄!
发表于 2015-8-9 14:27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听上年岁的人讲,文革时抓到“生活作风有问题”(这也是当年的套语)的妇女,就可以在她的脖子上挂一串破鞋,押着她游街示众......这样荒唐的岁月已经一去不复返了!
当然,我在这里只是打个比方,并不是说杨正春、云深处是在“搞破鞋”......还请二位诗友理解为盼!
发表于 2015-8-9 16:40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行为有度,艺术也有度!
发表于 2015-8-11 11:26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见李老来反驳,看来是默认了。为李老的进步鼓掌!
发表于 2015-8-11 11:30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卢利斯 发表于 2015-8-9 16:40
行为有度,艺术也有度!

加一条:“批评也要有度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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