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楼外居士 于 2013-9-8 18:08 编辑
我在本坛的“百家论坛”版块上,见到有位版主发表了一个帖子,内容是说诗应该“去文、去意、去理”。这个说法其实是南宋大诗人杨万里诗论中的一个观点,杨万里原文说:
“夫诗,何为者也?尚其词而已矣。曰:'善诗者去词。'然则尚其意而已矣。曰:'善诗者去意。'然则去词去意,则诗安在乎?曰:'去词去意,而诗有在矣。'然则诗果在焉?曰:'尝食夫饴与荼乎?人孰不饴之嗜也?初而甘,卒而酸。至于荼也,人病其苦也,然苦未既,而不胜其甘。诗亦如是而已矣。”
此贴一发便引发了一些争议性的讨论。对此说不以为然的人质疑:诗去其文、意、理后还能剩下什么呢?楼主的回复是强调了所谓的“诗味”,“味外之味”。然而,这样的解答似乎并不能解惑,因为诗若无“文、意、理”,那么味又能从什么地方生出来呢?接下来的一些讨论便越发纠结,似是而非。 我在论坛评诗时,也引用过杨万里的这一说法,只是未加说明;想必诗友也多不以为然。要把杨万里的观点从文字上说通,实则不易。因为这位大诗人所言者,已经是在论及诗的本质,而非表象了,他是在阐述他的诗“道”。一旦将概念上升到形而上去讨论,恐怕就只能意会而不可言传了。老子在论及他的“道”时,也不过说其是“玄之又玄”而已。正所谓:道可道,非常道也!神仙过招,自不必多言,心领而神会矣。但对于普罗大众而言,不说话是绝对讲不清任何问题的。所以,即便不可言,也得言,言之又言。 话归正题,何为“文、意、理”?通俗地讲:文——文法规范的文字及语言;意——标本立意,个人其观点;理——说服人的道理。这些要素真的可以从诗里去掉吗?很显然,不能,绝对不能去掉!那么,大诗人为何要出此“疯狂”之言呢?众人若不加思索就加以驳斥,未免显得太小聪明。我在这里用短短的文字,的确也很难以替他说清楚。我暂且打个比方:有人念着歌词唱歌,你或可以认为他是在用一种特殊方式拖着腔调悠扬地“说话”。此刻,有如人说,“唱歌就是要去掉说话”;这个意思大家可能比较好理解。杨万里的所谓诗要“去文、去意、去理”也是类似以上的说法。有人不解其深意,仅与古人在文字表面打架,因而越辩越乱。杨万里的诗论可以用语言说清楚的,至少有以下几点:
1、诗的文法及语言不同于通常所谓的文法及语言;它有其独特性。 2、诗的立意也并非通常写文章的那种“标本立意”。 3、诗的说理方式仍然不同于通常那种大义凛然,开篇明义的说教。 写诗的人,如果对以上三点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,我认为他还不能算是真正的诗人;他写出的东西可能是只有诗形,而缺少诗的“质”和“素”。 一说去这、去那,去掉了通常意义上的“文”、“意”、“理”后,诗还剩下了什么?这个必须要说清楚。如果仅用“味”、“味外之味”之类的言辞来说明诗的内容,则非常抽象和空洞。这里,我且引用唐代大诗人白居易之言:“诗者,根情,苗言,华声,实义。”他把诗比成一株树。他说,“情”好比这树的根,可见情于诗的重要;情为诗的命根,是诗的生命源头。有了生命的根系,还得由“苗”来体现这个生命;诗的语言便是这个“苗”。而声韵只是这颗树上的花,它提供的是一种外表的美。关键的结果则是“义”;何为“义”?此“义”非其它,“意境”是也!可以说,诗的结果便是意境。这个叫做“意境”的果实,与通常习惯的概念不同,它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“实体”,而是一个“虚”东西,但能为人所感知。
无独有偶,白居易论诗,也似乎同样刻意忽视了“文、意、理”,而着重强调了“情”和“意境”。我并不想在此篇短文中讨论诗的语言和韵律及章法,它应该归于另一个专业的层面。下面,我想简单探究一下诗人为什么要去文、去意、去理。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,我们必须搞清诗词要着重表达什么?我想,凡是能用理性的逻辑讲清楚的事情,大概都不必用诗词来表达。留给诗词的任务,是让它表达出那些说不清,道不明的情感。由于这些本来就是说不清的,所以不能直说,它需要用特殊的语言构成意象,然后用意象化成的意境去使人无限感知。这个意境,不是文字表面可以直接承载的,它一定是通过在表面文字的映衬下,从字里行间才能读出的东西,这就是诗的“质”和“素”。缺少了诗的素质,哪怕你形式上做的再像诗,也并非是真的诗。一个有诗人素质的人,嬉笑怒骂皆可成诗;一个没有诗人素质的人,即便精雕细刻搞出的高仿品,也不够诗格。现在很多论坛的诗风并不太好,甚至在将诗词引入歧途。我见很多诗友在一味追求文字组合的巧妙,追求将诗写的剔透玲珑,以为这便有情趣,便是好诗。有的诗友写景很有才气,硬是能把诗写成风景画;其实这并非不好,关键是,他的表现重点只是限于“象”的层面,这种诗很容易吸引眼球,给人一看便赏心悦目,因为它成功地抓住了人的眼球。但这种诗你看过之后随便丢了也不可惜,因为它并没有真正抓住人的心,没有深层可解读的东西。这种如同玻璃饰品的诗是没有灵魂的,它不耐读。真正的好诗如同设了层层密码,让人每读亦新。 另一个问题,诗词要去掉什么样的“文”、“意”、“理”,诗词本身的“文”、“意”、“理”,又该是什么样?这个内容论述起来仍然十分麻烦。下面我只能点到为止:
1、“文”、“意”、“理”其实是相互融合的,只是在突出对某方面的表述时才把它们分开。这里我只想提到,诗词的语言和其它文章不同,这种不同表现在语法结构、语义组合、上下文关联等方面。诗的语言并不追求确定的义解,这是它最为独特的地方。如果你把诗词的语言写成非常明确的意涵,你也就把话说尽了,字里行间也出不来意境;没有意境和回味的诗便成为无灵魂的僵诗。
2、写一般的文章,作者要标本立意,要考虑话是否说的“正确”,要刻意树立一个正确的观念;事先设一个观点和目的,然后按照“目的”去写。诗词则需要去掉这些考虑,只跟着感觉和情感走。如果诗词要考虑哪些东西,你做出来的可能只是某种政治诗,这与纯文学诗的概念是格格不入的。当然,在现实中是不可排除政治诗的。但这并不妨碍诗人应该明白诗理。
3、这与选题有很大关系,牛顿定律近乎真理,但不可用诗词形式来表述,如果你硬是要用诗词去表述这个真理,要么你表述不清,要么你表述清了,但又不成诗了。能用文字说透彻的东西,都不必用诗来写,但写了也无妨,只是就别非得让人承认你那是诗。诗的“理”是通过“情”来传感。它不追求1+1=2,只要你情感“真”1+1=13也没有错误;你喜春、愁春,怨春都很感人。如果你要在诗里大喊口号,教导世人,真不如像鲁迅那样去写杂文。
4、关于文学的社会功用,历来都有争论,过去说“文艺必须为工农兵服务”,所以无论写什么都必须讲求政治正确,“文革体”的律诗便带有这种时代的烙印。我尊重并理解这种创作,因为他们也是出于真情。但我预言,这不是诗词未来的方向。回归人性,适当远离政治,才能使文学长久不衰(我这个观点也有可能不对)。 以上短文,不是学术性论文,只是片面议论的随手帖子,而且仅限于对格律诗词而言;文字也未经校对,希望读者自行判断,不要过度解读。关于诗词相关的文章,如果不是同时从多个角度一并论述,是不可能做到客观全面的。欢迎批评指正!
|